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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」第二條、第十一條及第四條附表。 附「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」第二條、第十一條及第四條附表乙份。

刊登日期:2019/8/30
發文日期:2019/8/22
發文文號:府行法字第1080162444號
修正「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」第二條、第十一條及第四條附表。
附「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」第二條、第十一條及第四條附表乙份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附件:
  • 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第二條、第十一條
  • 苗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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